近日,湖南省永州市的尹女士带5岁孩子去永州恐龙水世界玩,在亲子更衣室淋浴后穿衣服时,发现该更衣室装有摄像头,并在监控室确认能拍到全身。
永州恐龙水世界的工作人员称,景区提供的亲子淋浴间仅供成人女士陪同男童更衣沐浴使用,(没有标示清楚)属于景区提示不到位,并表示,接到游客这方面的反馈后,景区现在正在整改。
尹女士的遭遇令人震惊,该景区的回复更是令人难以理解。公共淋浴间为什么要安装摄像头?根据工作人员的解释,亲子淋浴间只能给孩子使用。但是,现场却没有提示成人不可以在此换衣、淋浴。按照一般的理解,“亲子淋浴间”当然是亲子共用的,在没有提示的情况下,谁能想到这是“儿童专用”的呢?而且,在淋浴间安装摄像头这样的关键信息,竟然丝毫不向顾客告知,这是有多么不拿顾客的隐私当回事?
从该景区的所作所为和事后解释来看,恐怕他们觉得消费者的隐私权只是小事一桩,儿童尤其“不必”有隐私。否则,为什么要强调亲子淋浴间仅供孩子使用呢?难道孩子就没有隐私吗?儿童浴室就可以随意安装监控设备吗?当然,事后,在警方的调解与安排下,部分受害者与景区(永州恐龙水世界)及投资商相关负责人碰面。对于受害人“为什么在亲子洗浴间安装监控”的疑问,景区承认确实不该在亲子洗浴间里安装视频监控,目前已进行整改,同时承诺会公开跟每一位受害者道歉。
事件虽然告一段落,但是过程的一波三折却仍然让人难以释怀。试想,假如没有消费者无意间发现摄像头,假如没有舆论热议和警方介入,这个已经安装了半年的视频监控还会存在多久?景区会主动整改吗?会承认错误吗?
归根结底,还是一些商家太不拿消费者的隐私权当回事了。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这个自然人包括成人也包括儿童。
因此,在公共浴室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公民的隐私权绝不是想侵犯就能侵犯的,更不是随便找个借口就能搪塞过去的。就算是如同该景区工作人员所说,装监控是为了看孩子有没有摔倒,也该明确告知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而不是不声不响地安装。更何况,要保障孩子的安全有更多更好的方法,比如提醒陪同的家长注意保护孩子,在地面铺上防滑垫等等,这些都比视频监控更为直接有效。
无论如何,对于肆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及时整改固然是必须的。但另一方面,法律也应该长出“牙齿”,狠狠“咬”痛那些违法者,让他们知道,隐私权不是一个空悬的概念,而是每一个人实实在在应该享有的权利。(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