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新闻报道,“到底是‘达人探店’还是‘消费欺诈’?”,“探店视频”让人“踩坑”现象引发广泛关注。
报道中,“探店”类短视频中常嵌入商品购买链接,吸引网民去“种草”,但不少前去消费体验过的网民表示自己“踩坑”了,商品实际与探店视频宣传并不完全相符。经相关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这种网络乱象涉嫌违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或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记者从多地市场监管局、多个网络投诉平台、多个社交媒体平台发现,近年探店消费纠纷数量不断增多,虚假宣传、虚假“种草”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
消费者亲历网络达人探店“虚假宣传”
近年,随着互联网平台发展,人们生活方式转变,先“种草”再消费,成为一种消费习惯。“探店”行业迅猛发展,“探店”达人以实地探访、亲自体验等方式,在各网络平台发布文字、图片、视频等对商家、商品或服务进行评价、测评、推荐,这能让消费者降低试错成本,提高消费效率,也让商家提升知名度、扩大销售范围,还能让探店达人、博主或素人积累粉丝、获得流量。
据半月谈报道,购物前82.6%的受访者会搜索相关“种草”推荐,但也有78.2%的受访者有被网络“种草”坑过的经历。
费女士(化姓)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达人虚假探店的吐槽视频,费女士告诉记者,她刷到当地餐饮探店视频,该探店博主粉丝量有三万多,视频中,团购双人餐价格为59.9元,四个荤菜,肉铺满了盘子,达人称“过来吃和我一模一样的分量”。费女士在2月29日前去消费,实际每盘荤菜只有3、4片肉,吐槽视频发出后,商家和探店达人联系到费女士称,菜品是工作人员把控问题,可以再消费一次免单,费女士以需要商家和达人整改拒接免单。费女士表示,“达人当时也跟我反映了,说达人去的时候,他们的菜品也是那样,后面因为拍摄效果不行,他们才换的。”
郭先生向记者介绍,3月初,他在网络社交平台搜索某地旅游攻略,通过探店达人、网红视频被“种草”,去到当地,游玩打车消费就是几百元,郭先生表示,游玩体验感较差,当地人也告诉他,实地并非如网络达人宣传的那样“好玩”,郭先生称,网络平台确有较多博主在胡乱营销。
记者也从多个社交媒体平台、黑猫投诉等平台发现,探店类消费纠纷、虚假探店“吐槽”等大量存在。某社交平台,有网友分享,“一直以为达人发现宝藏店铺才去探店介绍给网友,亲眼看见美食达人摆拍几小时,才发现推荐店铺是这样来的。”也有网友表示,“探店越来越普遍也滋生了不少乱象,包括虚假推荐、数据造假、恶意差评等,如有商家拒绝探店博主的免单请求,会遭到恶意差评。”还有网友认为,“评论先看差评,线上推广找达人是商家正常的营销手段,只要店家有‘真东西’引流,生意也会越做越好。”
商家、探店达人透露“种草”消费中的“坑”
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4月,她曾在一家开业约1个月的咖啡店工作,该店为宣传推广新品,花费一千到两千不等,邀请某社交平台达人到店拍摄。据李女士透露,相关咖啡饮品用材并非如达人视频里宣传那样,为降低成本,部分饮品不会全用真材实料,多少都有纯净水、饮料等勾兑成分。
费女士表示,“虽然我之前也探过店,现在消费中还是会踩很多‘坑’,探店门槛很低,很多达人不把控商家品质;一些店铺的好评、图片,是通过打卡收藏送东西刷起来的;还有一些便宜的套餐,分量都很少,会让你到店再去二次消费,其实这也是隐藏套路之一;或者像烤肉、火锅等的餐具、调料是不包括在宣传的套餐里的,这些都是需要提前打电话了解清楚。”
某平台自媒体博主王先生(化姓)有近2年餐饮探店经验,王先生向记者透露,专业探店博主很少将商店、商品等详细信息直接放在“种草”笔记中,他曾在一篇点赞量超40万的笔记下评论,提出商品价格、质量等信息的质疑,结果被博主拉黑。针对探店的“坑”,王先生说,“优质的笔记并不是没有,不要只看标题封面,标题党等点进去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全是图片、修图很严重,这些都是接了商单的。”
王先生认为,面对互联网探店的市场乱象,整顿乱象并非容易。王先生告诉记者,在做探店博主初期,他并未加入相关平台或组织,自费对商家商品输出真实探店体验,但流量效果远不如其他达人,“标题吸睛”、图片好看、内容空洞的笔记更有流量,他认为这也与网络平台限流规则相关。在王先生看来,餐饮中,消费者或追求服务体验,或为拍照好看,也有人更在意是否量大实惠,或为了口味地道,“现在市场复杂,也需要消费者在消费观念上作出转变,不然仍会给很多博主可乘之机”。
商业属性探店行为如未显著标明“广告” 或涉嫌违法
央视新闻中提到,根据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报道中,相关检察官表示,博主收钱对商家店铺进行宣传,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标注,如故意混淆兴趣分享和商业属性的探店行为或涉嫌违法。
近日,记者从某短视频平台,查看了发布时间为一周内(3月7日-3月13日),不同博主发布的50余条探店类内容,有3位短视频博主在视频下方标注“广告”,标识较为模糊,多数未标注,但这些探店博主们,基本都在内容页面或评论区,附上了推荐店铺的具体名称、定位、优惠团购链接等。
记者从湖北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公开信息了解到类似案例:湖北某咨询有限公司是某社交平台授权服务商,通过与相关商户签订互联网广告推广协议后,寻找达人为商家拍摄相关探店短视频,在达人社交平台账号附加购物链接后进行发布。但其相关推广短视频并未标识“广告”,构成了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3年6月5日,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一万元。
律师说法:
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可能构成欺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向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表示,网络平台虚假宣传是指以平台作为介质,商家及他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赵良善指出,若探店实际的商店、商品、服务等与宣传的不符,则属于虚假宣传,探店达人及商家构成虚假宣传,将面临行政处罚。商家找“水军”,不管是素人还是达人,进行虚假宣传,目的均具有欺诈性,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对商品或服务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其合法权益。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润,采取不正当手段,雇佣所谓的“水军”——无论是素人还是一般的达人,进行虚假宣传,以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商业道德,更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多项权益,如果这种行为是出于故意,并且导致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那么它可能构成欺诈,除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能还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付建指出,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收集与虚假宣传相关的证据,如广告宣传材料、购买凭证、商品或服务实际情况的证明等;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费用,并要求赔偿三倍于购买费用的赔偿金);如果商家不同意赔偿或赔偿要求不合理,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投诉;如果通过投诉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付建表示,对于“虚假探店”等互联网广告乱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治和改进:一是加强立法与执法,明确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二是强化平台责任,平台作为连接商家和消费者的桥梁,应承担起更多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入驻商家和达人的审核,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对于发现的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三是提升消费者教育,通过媒体、社区、学校等途径,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四是推动行业自律,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建立自律机制,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