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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伏镇 |
太伏镇,位于四川省泸县东部的长江之滨,幅员面积114平方公里,形成了商贸、文化、旅游各一条街的基本格局,是泸州市第一农业大镇、省级“文化先进镇”、国家级龙眼生产基地。 太伏镇与永川、江津、合江接壤,距泸县县城32公里、泸州市区27公里。全镇幅员面积114平方公里,辖42个农业行政村,4个街村,总人口7.28万,是泸州市第一农业大镇、省级“文化先进镇”、国家级龙眼生产基地。太伏集镇规划为1.5平方公里,集7,200平方米规范化农贸市场、老年公寓、场镇广场等设施于一体,形成了商贸、文化、旅游各一条街的基本格局。该镇水、电、气、通讯功能齐全,实现了公路、闭路、电话村村通。18个中心村建设初具规模,杨山村庄已成为泸州市的示范中心村。 历史沿革 1935年设太伏镇,1958年改太伏公社,1984年复乡,1992年建镇。1997年,面积114平方千米,人口7.3万,辖瓦房、芦湾、铁炉、吵咀、樟山、班竹、小石、仕黄、石桐、坝上、鹤鸣、王湾、凉桥、下桥、集聚、家安、忠烈、楠木、青龙爪、鸣虎、老鹰、石坝、永利、湖溪、玉盘、新瓦、吉安、良坝、石柱、鱼村、任湾、张坝、白米冲、王坪、龚湾、木村、杨山、石子、枣子、高桥、青杠、高长42个行政村和太伏、白云、万定、新路街4个居委会。 2004年,面积114平方千米,辖42个农业村、1个社区,总人口73000人,是泸州市第一大镇。 经济建设 太伏镇依托国家级龙眼基地--太伏镇新路果林场,大力推出 “泸丰龙眼”品牌,2003年被农业部命名为无公害农产品,目前沿江十里已形成龙眼绿色长廊。现有龙眼种植面积5,800亩,覆盖7个村34个社,种有“泸丰”、“蜀冠”、“泸早”等优质龙眼树12万株,年产鲜龙眼200余万公斤,并规划发展万亩龙眼森林。该镇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包装方面已形成自己的产业特色,太伏汇龙火腿、太伏豆筋、“泸丰龙眼”、“陈氏黄粑”等远近闻名。养殖业在产业化、规模化方面迈出新步伐。泸县万福养鸡场年产商品鸡30万只,鲜鸡蛋20万公斤;规模化山羊养殖基地正在抓紧建设,目前,年出栏山羊2万余只,目标是在近年内出栏山羊10万只,成为山羊养殖大镇。泸州特产----太伏镇尹厨子火腿,本火腿外形像长方形椭圆,火腿具有皮色黄亮(表面有一层发酵物这是自然现象),瘦肉鲜明似火,肥肉依稀透明,脂香醇美,咸度适中,肉质细嫩,肥而不腻,色、香、味、形质优的“五绝”特点。素称筵席中的“夺魁名菜”、“腊肉炒折儿根”,是宾馆、酒店、农家乐、食堂、家庭四季必备之上品。 太伏场是镇政府所在地。泸县唯一的长江运河码头、香烟萦绕的卧佛寺、苍桑的石级老街、宽阔的长江河道、金色的十里沙滩、不绝如缕的长江奇石、翠绿的十里龙眼长廊、别具风情农家小筑、优雅舒适社区服务中心,为该镇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太伏镇完善的基础设施,宽松的政策,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已建成以泸州醇酒业有限公司为龙头的酒类企业6家和国富机砖厂为龙头的建材企业4家。 农业生产 太伏龙眼早在1996年就被农业部命名为“优质龙眼生产基地”。全镇现有龙眼树种植面积近2万亩,成年挂果龙眼15万株,平均年产鲜龙眼500万公斤。年产值在8000万元以上。 位于泸县太伏镇王坪村的泸州万福养鸡场,是四川省农业厅命名的“无公害禽蛋生产基地”,年出栏商品肉鸡20多万只,年产鲜鸡蛋650万枚,禽蛋产品远销云南、贵州、重庆等地,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以万福养鸡场为龙头,带动全镇小家禽发展,全镇小家禽年产值在7000万元以上。 太伏镇是生猪生产大镇,年出栏肥猪9万头,有规模化种猪场1所,种猪养殖专业户300余户,年生猪产值超过1.2亿元。 工业企业 太伏镇现有主要工业企业12家,分别是:泸县太伏天兴桥酿酒厂;泸州和谐酒业有限公司;四川泸县太伏白云酒厂;四川省泸州国华曲酒厂;泸州金池酒业有限公司;泸州紫鑫制衣厂;泸州大唐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宏光保温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泸州鑫顺石材厂;泸州泸太页岩砖厂;泸县太伏镇机砖厂;泸县国富机砖厂。2007年,全镇工业总产值26733万元,工业销售收入24273万元,规模工业销售收入2450万元,酒业产量6083吨,酒业销售收入13180万元,财政税收683万元。 泸县神仙桥港口位于太伏镇永利村,是泸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更是泸县重点建设项目,正争取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近建码头,远引工业”的总体要求,依托重庆渝西走廊的开发,充分利用黄金水道而建。 港口建设可用岸线800米,一期工程建设岸线长498米,设计建造5个泊位。可常年通航1000吨级船舶,年吞吐量为200万吨。 该码头的建成,将成为全省继泸州市集装箱码头后的又一大型货运集散码头,对四川、贵州等邻近省市的货物流动起到较大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自2007年3月底破土动工以来,已实现投资近6000万元,一期工程泊位将于2008年10月正式投入运行。 新建的兆雅至神仙桥港口段进港公路总里程9.7公里,2008年工程进展顺利,2008年底可建成投入使用。 泸县临港物流工业园区位于太伏镇永利村,充分利用港口资源,本着集中节约、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按照“资源集约、要素积聚、产业集群”的发展思路而建,重点发展机械、注塑材料、化工等产业。 该工业园区是四川长江北岸通江达海最近的一个物流工业园区,是配合泸州市的煤电路化港发展战略和西部化工城建设。该园区紧靠长江和泸州神仙桥码头,可在泸州直接报关,交通运输十分方便,具有较好的交通(区位)优势。更具有地价低廉、税费优惠、服务保障等政策优势。 按照规划,园区以太伏镇永利村为中心,向渔湾、新石延伸。力争到2010年,园区规模达到4平方公里,初步建成集物流、加工、仓储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中心;到2015年,园区规模达到10平方公里,初步建成现代加工制造基地和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重点培育纸业包装、铝合金及制品、镍铬复合材料及制品、精细化工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到2020年,开发区规模达到23平方公里,成为长江上游重要的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 基础设施 太伏镇泸县万得公路穿境而过,太伏至新路场和太伏至白云场公路全面硬化为标准水泥路;王湾、林桥村级公路已硬化,泥结石路实现了村村通。集镇占地2平方公里,有规范化的农贸市场,有优雅舒适的老年公寓,有香火缭绕的卧佛寺,有绿荫葱茂的休闲广场。水、电、气、路、电话、通讯、闭路电视等场镇功能齐全。全镇现有太伏镇中学、太伏中心小学、白云学校三所学校,校点13处。 太伏镇完善的基础设施,宽松的政策,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已建成以泸州醇酒业有限公司为龙头的酒类企业6家和国富机砖厂为龙头的建材企业4家。太伏镇地域条件优越,兴旺的人气,积聚了无限的商机,诚邀各界朋友前去投资开发,共谋发展。 教育事业 2010年2月,太伏镇被县政府命名为泸县教育名镇。 该镇在2006年第五届党代会和人代会上提出创“四镇”(新兴工业镇、国家级龙眼基地镇、边贸大镇、教育名镇)目标。创教育名镇目标提出后,该镇对照创建条件,投入资金400多万元,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强教育管理,完善教育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有效促进了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质量一年上一个台阶。通过三年多的努力,创建泸县首批教育名镇一举成功。 招商引资 太伏镇立足区位优势,抓住港口及临港工业园建设的契机,实施大招商、大发展战略,把招商引资作为工作重点,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最优惠的政策、最宽松的环境、最周到的服务,吸纳众多客商前来投资兴业,以招商引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项目建设取得了突出成效。2009年上半年,全镇共引进项目9个,其中超过千万元的项目有5个,其余项目均为5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完成10760万元,完成了任务的53.8%。 一、广交朋友,联络人才,建立太伏籍在外工作人员信息网络和档案,适时开展联谊会、同乡会、战友会、同学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介绍家乡情况,动员其为家乡提供信息,引进项目,引进资金,为家乡发展作贡献。对引荐能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立竿见影、贡献突出的特殊人才,给予引进人员奖励。 二、积极引进项目,发展企业,夯实工业基础,培植税源,逐步实现农业大镇向工业强镇的转变。 1.新建工业类项目。对引进污染小、税收贡献大的工业企业,按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奖励引进人员。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100万元按投资额的0.5%奖励,10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奖励,最高奖金不超过15万元。 2.技改类项目。对引进投资者参与镇内死瘫企业的技改,扩大生产规模,壮大企业生产能力,按当年新增投入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50-100万元奖2000元,100万元及以上奖1万元,投资总额每增加100万元,增奖引进有功人员1000元。 3.引进注册企业及税源,其中国税按税额的5%计奖,地税按入库税额的10%计奖(原则上一事一议)。 4.引进项目、发展企业等固定资产投资,符合上述条件,且符合国家规定产业发展政策,安全、环保达标的,投产后通过县级相关部门及政府招商引资领导组组织验收审核,合格后给予奖励。 三、拓展产业,积极立项引资,全方位、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积极引进农业开发项目及其他项目资金,但必须是引进无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当年到位资金总额的2%奖励引资有功人员;引进有偿贴息资金,按当年到位资金总额的1%奖励引资有功人员。 四、积极鼓励农业结构调整示范户和龙头企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带动广大农民健康、有序、快速调整农业结构。 1.新发展农业结构调整示范户,达到以下指标,并带动农户达到10户以上,促进当地农民增收作出积极贡献,除争取市县有关政策奖励兑现外,镇奖励业主300元。 (1)种植业(包括蔬菜、水果、中药材、粮食等):面积100亩以上; (2)养殖业:养PIC母猪5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猪100头以上;饲养种母羊3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只以上;饲养种兔1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兔3000只以上;饲养种禽3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禽3000只以上;饲养奶牛10头以上。 (3)水产业:新增规模达到50亩以上联片面积(山坪塘、水库养殖除外)。 (4)营销大户其营销额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依法经营。 2.龙头企业或“龙”型组织达到以下指标,奖励300元。 (1)龙头企业产值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并拥有一个以上基地。 (2)专业合作经济等“龙”型组织,必须带动农户50户以上。 (3)2007年新引进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的规模农业和设施农业项目纳入考核范围(财政投入的除外),并按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奖励项目引进人或项目引进单位。 五、已投运的项目再转让的不计奖;2007年12月31日前未正式投产投运的不计奖,在以后投产经营的当年计奖。 六、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奖励不论身份、资历、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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