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主要内容、办理流程和施行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将该项服务措施从多地试点推广至全国。
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是指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该商店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该举措前期先后在上海、北京、广东、四川、浙江、深圳等地开展试点。
根据《公告》,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现场领取等额退税款。当旅客离境时,海关核验旅客身份和退税物品,退税代理机构审核购物退税信息无误后,当即解除信用卡预授权担保,并办结离境退税事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