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低价旅游为由头的诈骗时有发生,文昌法院的一则判决,为图便宜的旅游爱好者敲响警钟。近期,小杨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低价旅游线路,老人张某看到后遂找其交款10万元报名,却迟迟不见安排旅游,仅退款2万元后杳无音信,张某遂将小杨声称所在的旅行社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查明小杨根本不是旅行社员工,驳回张某的诉求。
假导游在朋友圈“晒单” 老人图便宜上当
老人张某表示,自己在旅游时认识小杨,小杨自称做旅游业务,是某旅行社的员工,双方相谈甚欢便互加微信。后张某在朋友圈看见小杨发的旅游路线,觉得价钱实惠,便联系小杨下单,交付10万元旅游费用后,小杨既不安排旅游路线,也不退款,后小杨被多次询问,仅退款2万元杳无音信,张某遂将小杨自称所在旅行社告上法院。
经承办法官审查,小杨并未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旅行社的员工,旅行社也并未和原告签署相关合同,故承办法官驳回原告张某起诉旅行社返还款项的诉求。
张某一脸懊悔地表示,自己是老年人不懂这些,看小杨朋友圈经常发旅游路线的活动以及风景照片,感觉年轻人长得不像骗子,这才相信他是正规旅行社,以后不能随便轻信他人。
及时签订旅游合同防范纠纷
文昌法院介绍,旅游合同是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它在整个旅行游览过程中贯穿始终,对保护旅游者和旅行社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同时,旅游行程计划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包括:标准合同、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旅游行程表、发票等。行程表应包括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标准,若发生旅游纠纷,它是有力的证据之一。旅游合同的签订,不仅有利于双方共同遵守和履行合同条款,而且可作为调解和仲裁投诉纠纷的法律依据。
应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文昌法院提醒广大旅游爱好者,近期恰逢暑假出游热季,由不合理低价游引发的强迫游客购物、欺骗游客消费、暴力冲突等事件频频曝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大众消费行为习惯的转变,线上销售旅游产品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延伸线上后,更具有迷惑性、危害更大。一些非法招揽游客的团体和个人,恰恰是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然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
广大市民出门旅游切莫贪图便宜,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签署正规旅游合同,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切实保护自己的利益。(来源:南海网 作者:林文泉 李彤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