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12日电 12月8日,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加强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保护展示方面,《通知》明确,积极整合长城与周边文物、文化、自然资源,抓好关堡及沿线古村落、古建筑活化利用,建设一批长城主题游径,推动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所在市县开展跨地区交流学习,联合建设跨市县、跨省域的长城主题游径。
《通知》提出,进一步秉持正确的长城保护理念,全面理解和落实最小干预原则在长城保护中的具体要求,将正确的长城保护理念贯穿始终。要加强长城点段地面遗存的日常巡查和常态化检查,定期清除和防控可能影响长城安全的深根系植物、积水、积雪及其他堆积物,对可能存在局部坍塌风险的部位进行临时支护,对面临自然灾害威胁的长城段落,加强更大范围监测预警,控制安全隐患,必要时设置有针对性的保护性设施,确保文物安全。
《通知》提出,进一步落实长城保护责任的刚性要求,要加大尚未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点段的日常巡查频次,及时排查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长城本体安全隐患,发现和制止破坏长城本体的违法行为以及威胁和影响长城周边环境的建设行为,确保长城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要建立完善长城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保护不力,造成长城本体和周边环境风貌破坏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破坏长城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强化长城保护管理及其周边区域建设开发管理方面,《通知》指出,要重点纠正将长城点段文物本体作为或者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点段专门管理机构作为企业的下属机构或交由企业管理,长城景区门票收入等文物事业收入未全额上缴财政、未能专门用于文物保护,长城景区经营性收入未能优先用于文物保护,将长城辟为参观游览区未及时备案、未确定并公告游客承载标准,在长城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建设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人为破坏长城等违法犯罪行为。(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