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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滨侗族苗族乡

  漠滨侗族苗族乡位于渠水河和清水河的交汇点上,同时又是湘黔两省四漠滨侗族苗族乡八乡之接壤处,是湖南省会同西北部偏远之乡,距县城42公里。东邻本县朗江镇,南毗贵州天柱苗族自治县翁洞镇,西与芷江侗族自治县大垅乡隔河相望,北衔洪江市托口镇,地理位置独特。

  全乡总面积有78平方公里,其中稻田面积5036亩,山林面积82000多亩。全乡辖10个村,125组,12900多人。侗族和苗族人口分别占全乡总人口的77.3%和8.04%,1998年正式化为侗族苗族乡。侗族和苗族有相对稳定的居住地域,侗族属古越人的组成部分,苗族是九黎三苗的后裔,后称“五溪蛮”。这两个民族在漠滨繁衍几百年,全乡10个自然村以寨命名(分别是洞头塘、洞头冲、网形、沙堆、侯家坡、白岩坡,杉木坳、漠滨、金塘溪、金子),寨名沿袭至今,古典痕迹存留明显。沙堆、金子侗族聚居地有鼓楼残留遗址,而且曾有一段古楼文化的灿烂时期。风雨桥、凉亭建筑分布广泛全乡范围有风雨桥3座,凉亭10处。洞头塘、沙堆存有石碑;金塘溪、杉木凉亭保留完整;沙堆曾有七亭、八井、九拱之称。几百年来,各自然村寨修杨公庙、右婆庙等16余座,虽不同程度损坏,但近几年又有恢复。

行政区划

  辖:漠滨、金塘溪、侯家坡、金子、白岩坡、沙堆、网形、杉木坳、洞头冲、洞头塘10个村委会。

历史沿革

  解放前,漠滨侗族苗族乡属朗江乡。1950年4月,属第四区。1956年6月,将漠滨、沙堆、洞头、金子4个小乡合并为漠滨乡。1958年9月,成立会同县漠滨公社,辖4个生产大队,1961年7月为9个生产大队。1968年3月24日,成立会同县漠滨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辖9个生产大队革委会。1981年1月,改漠滨人民公社委员会为漠滨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4年5月,建立会同县漠滨乡人民政府,辖漠滨、金子、洞形、沙堆、白岩坡、金塘溪、洞头冲、侯家坡、洞头塘9个村民委员会。1997年10月30日,撤销漠滨乡设漠滨侗族苗族乡。

基础建设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乡党委、政府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新修村组公路19公里,其中金塘溪村7公里、洞头塘村5公里、侯家超村5公里、沙堆村2公里;集镇街道全面实行水泥路面硬化;新建了农贸市场;1999年开通程控电话,拥有固定电话用户188户;2002年5月开能通移动电话500多部; 2004年开通卫星无绳电话,无绳电话用户200余户。

  托口电站库区移民前期工作如期有序进行。托口电站位于沅江干流上游,是沅江干流第五个梯级电站,坝址位于洪江市托口镇下游3.5公里处,水库正常蓄水水位250米。托口电站修建,将涉及漠滨集镇迁址和10个村移民工作。2004年4月~8月,乡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专业队伍,协助县移民局、中南设计院和华东设计院的工作人员进行为期4个月的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对涉及移民的10个村,71个村民小组,5600余人及所需拆迁的24万平方米的房屋(其中砖混3万平方米、砖木3万平方米、木房13万平方米、杂房2万平方米),2440亩耕地(其中水田1900亩、旱地300亩),30公里公路,20公里输电线路,10公里电信线路,10公里广播电视线路,洞头塘电站及其附属设施,2个场墟和政府、文化、卫生、教育等机关单位都作了详细测量调查。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完善。乡党委、政府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列入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解决两女结扎户后顾之忧,乡党委、政府每年为两女结扎户投保意外伤害队1500份,全乡每年发放独生子女费30000余元,2004~2005年,全乡发放少数民族医疗金17000元,因病住院的少数民族特困群众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同时,有110名学生享受国家少数民族义务教育金34000元,困难学生还享受国家课本减免费60000余元。2005年起,全乡15名群众享受每人每年600元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是年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启动,全乡有2128户7323人参加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金73230元。

卫生医疗

  文教、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1998年,建立乡有线电视台,如今已拥有用户500多户,可收看36套电视节目。乡卫生院占地1400平方米,全乡有医师11人,病床8张,乡村医生13人。为了提高医疗水平,2005年,购买了半自动生化仪、产床、电脑等设备。

文化遗产

  全乡总面积有78平方公里,其中稻田面积5036亩,山林面积82000多亩。全乡辖10个村,125组,12900多人。侗族和苗族人口分别占全乡总人口的77.3%和8.04%,1998年正式化为侗族苗族乡。侗族和苗族有相对稳定的居住地域,侗族属古越人的组成部分,苗族是九黎三苗的后裔,后称“五溪蛮”。这两个民族在漠滨繁衍几百年,全乡10个自然村以寨命名(分别是洞头塘、洞头冲、网形、沙堆、侯家坡、白岩坡,杉木坳、漠滨、金塘溪、金子),寨名沿袭至今,古典痕迹存留明显。沙堆、金子侗族聚居地有鼓楼残留遗址,而且曾有一段古楼文化的灿烂时期。风雨桥、凉亭建筑分布广泛全乡范围有风雨桥3座,凉亭10处。洞头塘、沙堆存有石碑;金塘溪、杉木凉亭保留完整;沙堆曾有七亭、八井、九拱之称。几百年来,各自然村寨修杨公庙、右婆庙等16余座,虽不同程度损坏,但近几年又有恢复。

新镇建设

  随着托口水电站的开工建设,被淹没的会同县漠滨侗族苗族乡集镇搬迁工作箭在弦弓,目前正在紧密地开展新集镇的搬迁规划工作,近日,漠滨乡将中南设计院提供的漠滨新集镇规划初步成果图在集镇进行了公示,漠滨乡人大组织部分县乡人大代表视察新集镇的规划草图和新集镇实址地形,发挥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听取和收集人大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新集镇规划进行了“把脉”。 通过县、乡人大代表们对新集镇规划的实地考察与“把脉”,提出了五方面的建议与意见,一是新集镇规模过小,为适应将来集镇规模扩展,要求予以扩大规划规模;二是因受地形限制,规划图中的集镇宽度不够,整体布局不合理,要求增加宽度;三是应将中心小学整体搬迁纳入规划中;四是规划应考虑漠滨少数民族群众建木房的居住习惯,在规划布局上,应结合现状和拆迁实际,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五是新集镇规划应按严格的程序操作,应多征求群众的意见,使集镇规划更具科学性和实际性。

  随着漠滨集镇搬迁工作的展开,漠滨乡人大代表们表示会继续为新集镇规划建设把好“脉”,真正建设好漠滨新集镇。

侗族发展

  侗族的社会历史直到唐代以前仍处在原始社会发展阶段。在漫长的原始社会里,侗族先民已经掌握了原始的稻作技术,驯养了家畜,还学会了酿酒,可能也继承了古越人较高的铜铁冶铸工艺。精神文化方面,产生了原始自然观以及反映这些思想意识和物质生产的原始文学。

  唐代开始,侗族由原始社会直接向封建社会过渡。由于从唐至清,中央王朝在侗族地区建立羁縻州、土司制度,社会处在早期封建社会阶段。清初实施“改土归流”,清朝对侗族人民进行直接统治,土地日益集中,进入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民国时期则在侗区实行保甲制度,进一步加快侗族封建社会的发展。但是侗族社会内部发展不平衡,某些氏族组织残余,例如以地域为纽带具有部落联盟性质的“款”(另见侗族社会组织)在封建社会阶段仍普遍存在,一直保存到民国初期。1949年后,侗乡先后在20世纪50年代完成了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并在侗族聚居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侗族社会历史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苗族发展

  苗族起源于黄帝时期的“九黎”,尧舜时期的“三苗”。“九黎”是五千多年前居住在黄河中下游的一个部落。后与黄帝部落发生战争,失败后退入长江中下游,形成“三苗”部落。在四千年前,以尧、舜、禹为首的北方华夏部落与“三苗”发生战争,“三苗”被击败。从此,“三苗”部落分崩离析。“三苗”失败后,一部分被驱逐到“三危”,即今陕甘交界地带,后又离开“三危”向东南迁徙,经过很长时间逐步进入今川南、滇东北、黔西北等地,形成后来西部方言的苗族;留在长江中下游和中原的“三苗”后裔,其先进的部分逐渐与华夏族融合。其发展较慢的部分,商周时被统称为“南蛮”,居住汉水中下游的,被称为“荆楚蛮夷”。后来,荆楚蛮中先进部分逐浙发展成为楚族,建立楚国;后进的部分,继续迁入今黔、湘、桂、川、鄂、豫诸省毗连的山区,成为今日东部、中部方言苗族的先民 从元明到清初,由于封建王朝大力经营西南,在各民族地区逐步设流官治理,对各省具体情况的了解进一步深入,贵州苗族很多的事实遂渐披露于世。又由于湘西、鄂西、川东苗族的大量汉化,于是贵州作为全国苗族分布中心的地位就更加突出。人们根据苗族居住的地理环境,以及苗族各部分服饰颜色、式样的不同,分别将其称为高坡苗、平地苗、长裙苗、短裙苗、红苗、黑苗、花苗、青苗、白苗等,名称多至数十种,因而有“百苗”之说。

  苗族社会的发展是从原始社会直接过渡到封建社会。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发展长期以来十分缓慢而又极不平衡。贵州设治较晚,又远离文化发达的中原地区,因此,苗族社会的发展,比湘西、鄂西、川东一带的更为迟缓。秦汉至两晋时期,湘西桃源、沅陵一带苗族已开始出现强大的部落首领。南北朝至唐宋时期,沅陵、辰溪、溆浦以北、汉水流域以西直到川东巴峡的苗族,出现了许多强大的封建主,并受到封建中央的赏赐,加官进爵;社会经济有的与汉族完全一致,父系氏族的鼓社制和农村公社的议榔制,是当时主要的社会组织,在外部,则受他族奴隶主和封建主的统治或羁縻:居于黔东北者受思南、思州田氏领主的控制,在黔北则为播州杨氏领主的属民,在黔西北受罗甸国奴隶主的统治,在黔南受龙、方、张、石、罗五性领主的羁縻,在贵州中部,受宋氏领主的制约。这些首领统治下的苗族,有的沦为奴隶,有的沦为农奴,有的成为依附民。有的虽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但形式上仍依附于外族统治者,被称为“羁縻蛮地”。有的完全保持了自己的独立性,被称为“生蛮”。

侗族文化

  侗族的村落依山傍水,以南部地区最富有特色。村头寨尾多蓄有古树,溪流上横跨“风雨桥”,寨中鱼塘四布。按族姓聚居,鼓楼耸立其间。住“干栏”房,楼上住人,楼下关养牲畜和堆置杂物。

  侗族擅长石木建筑,鼓楼、桥梁是其建筑艺术的结晶。鼓楼为木质结构,以榫头穿合,不用铁钉。有三、五层以至十五层,呈4面或6面8面倒水,高4~5丈,飞阁重檐,形如宝塔,巍峨壮观,是族姓或村寨标志,也是公众集会的议事场所。风雨桥是石墩木桥,长廊桥道,桥亭重瓴联阁,雄伟壮丽,以三江县的程阳桥最负盛名,已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

  “月也”,是这一村群众到另一村作客,并以吹芦笙或唱歌、唱戏为乐的社交活动。农闲斗牛,是集体娱乐之一。届时老少咸集,人山人海,欢声四起,锣鼓喧天,铁炮震动山谷。有外寨客人途经本寨,则阻之于寨边,以歌对答,谓之“塞寨门”。“行歌坐月”又称“行歌坐夜”,是青年男女进行社交和谈情说爱的通称。北部侗族地区称为“玩山”,青年男女在劳动之余,三五成群,相约在山坡上对唱情歌。南部侗族地区称“走寨”,或称“走姑娘”,晚上姑娘们结伴在屋里作针线活,客寨男青年携带乐器前来伴奏对唱,互相倾诉爱情,深情时男女互相“换记”(送礼物)定情,约为夫妻。三江县富禄等地侗族群众常于夏历3月3日或2月2日汇集于广坪上,用一特制火包冲一铁环腾空而起,降落时,让大家抢夺,获得者受重奖,叫做“抢花炮”。

苗族文化

  苗族十分注重礼仪。客人来访,必杀鸡宰鸭盛情款待,若是远道来的贵客,苗族人习惯先请客人饮牛角酒。吃鸡时,鸡头要敬给客人中的长者,鸡腿要赐给年纪最小的客人。有的地方还有分鸡心的习俗,即由家里年纪最大的主人用筷子把鸡心或鸭心拈给客人,但客人不能自己吃掉,必须把鸡心平分给在座的老人。如客人酒量小,不喜欢吃肥肉,可以说明情况,主人不勉强,但不吃饱喝足,则被视为看不起主人。

  苗族讲究真情实意,非常热情,最忌浮华与虚伪。主人路遇客人不抢走第一步,不走在前面;交谈中用敬语称呼;迎客要穿节日服装;对贵客要到寨外摆酒迎候;客人到家门,男主人要叫门,告知在家的女主人,女主人要唱歌开门迎客;在客人面前,女主人不登高上楼;宴会上以鸡、鸭待客为佳肴,尤以心、肝最贵重,要先给给客人或长者,客人则分给众人享用,次序是先长后幼。客人不要称主人“苗子”,他们喜自称“蒙”。 喜戴银饰是苗族姑娘的天性,她们挽发髻于头顶,戴上高约20公分左右,制作精美的银花冠,花冠前方插有6根高低不齐的银翘翅,上面大都打制着二龙戏珠图案。有的地区,银冠上除插银片外,还插高约1公尺的银牛角,角尖系彩飘,更显的高贵富丽。银冠下沿,圈挂银花带,下垂一排小银花坠,脖子上戴的银项圈有好几层,多以银片打制花和小银环连套而成。前胸戴银锁和银压领,胸前、背后戴的是银披风,下垂许多小银铃。耳环、手镯都是银制品。只有两只衣袖才呈现出以火红色为主基调的刺绣,但袖口还镶嵌着一圈较宽的银饰。苗家姑娘盛装的服饰常常有数公斤重,有的是几代人积累继承下来的。素有“花衣银装赛天仙”的美称。苗家银饰的工艺,华丽考究、巧夺天工,充分显示了苗族人民的智慧和才能。苗族的服饰各地不完全相同,男子多用布包头,身穿短衣裤,但苗族妇女的穿戴普遍比较讲究,尤其是盛装,极为精美,花饰很多,有的裙子有四十多层,故名“百褶裙”。衣裙上面绣制的各种图案,古色古香,异彩纷呈。妇女擅长纺织、刺绣、蜡染,工艺十分精湛。

  在苗族人家做客,切记不能去夹鸡头吃。客人一般也不能夹鸡肝、鸡杂和鸡腿,鸡胆、鸡杂要敬老年妇女,鸡腿则是留给小孩的。当你离开苗族主人家时,一定要有礼貌地说声“哇周”,意为“谢谢”,感谢苗家对你的盛情款待。

  有些苗族地区,忌随时洗刷饮甑、饭包、饭盆,只能在吃新米时洗,以示去旧米迎新米。随时洗刷会洗去家财,饭不够吃。在山上饮生水忌直接饮用,须先打草标,以示杀死病鬼。忌动他人放于路边的衣物,以免传染麻疯病。忌孩子在家中乱耍小弓箭,恐射中祖先。忌跨小孩头顶,否则孩子长不高。禁忌妇女与长辈同坐一条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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